兩次酒駕都被捉,黔南這個駕駛員不長記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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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8日23時,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平塘縣城騰龍大道開展夜間整治。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為JXS2**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,駕駛人楊某某身上有股濃重酒味,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8mg/100ml。經核查,楊某某其機動車已脫保,且警務系統顯示楊某某2015年10月因酒駕被平塘公安交警查獲,此次違法屬于駕駛脫保機動車、再次飲酒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。據楊某某交代,當晚在外吃飯喝了二兩土酒,覺得喝得比較少應該沒事,于是便心存僥幸開車回家,剛到城區騰龍大道就被交警查獲。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8條第一款,第99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,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2日、罰款1740元(二次酒駕罰1500元、車輛脫保罰240元)、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。(來源:黔南交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