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檢車通過,中午喝酒慶祝,下午酒駕被查處
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
無數次慘痛的教訓匯成
這句無人不曉的話
但即便如此,仍有司機
抱有僥幸心理,以身試法!
為進一步凈化道路交通環境,有效遏制酒駕、醉駕交通違法行為,2020年11月11日,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酒駕、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時,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。

當日14時30分許,二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建國路與北環路交叉口南側開展酒駕、醉駕集中整治行動,在對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紅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車進行檢查時,酒精檢測棒發出預警提示飲酒,民警立刻將男子控制,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,數值為20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經查,駕駛員金某某,男,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訥河市人。在核查信息時,民警一眼認出了該名男子,就在上午8時30分許,金某某還找到民警處理車輛違章,說是今天要去檢車。經詢問,男子檢車通過后,因高興中午就喝了杯啤酒,剛開車上路就被民警抓個正著。
既然法律意識如此淡薄
那就得接受處罰了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條規定,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元,記滿12分,駕駛證暫扣半年。
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
不要在法律邊緣試探
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
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!(本文來源:秦皇島播報、網易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