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理由千萬條 嚴厲處罰就一條
「本文來源:大江晚報」
酒駕的理由多種多樣,而歸根結底是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,總想著抱僥幸心理。記者10日獲悉,近日,蕪湖交警又查處了多起酒駕案件,不管當事人酒駕的理由有多么花樣百出,面臨的都是交警部門同樣嚴厲的處罰。
剛結束隔離便酒駕
8月8日晚,蕪湖交警鳩江大隊民警在涌金路開展酒駕查緝。當晚20時32分,一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涌金路由東向西行駛,行駛至亞夏駕校路段時,看到交警查酒駕,摩托車駕駛員立即停車準備掉頭,被查緝點民警發現并控制。民警檢查證件時發現,駕駛人馬某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,便依法對其進行酒精檢測,經現場呼氣測試,馬某酒精含量為129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經詢問得知:馬某住的小區因疫情被封閉了14天,剛結束隔離當晚,馬某就邀請了幾個朋友在旭日天都小區里面一個飯店喝酒,酒后,駕駛摩托車被查獲。
實習期內酒駕被查獲
近日,無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無城中隊在城區開展酒駕整治行動,當晚20時21分,執勤民警在對一輛懸掛皖B80JXX號牌照的轎車進行檢查時,發現該車駕駛人錢某滿嘴酒氣,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在進一步檢查中,民警發現錢某持有的C1型機動車駕駛證處于實習期。針對錢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錢某罰款1500元,并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,因其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,根據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,錢某的駕駛證將被車管所注銷。
蕪湖交警提示,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,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,一旦觸犯了酒駕這條紅線,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,甚至生命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