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說|路段、時段、年齡段…濟南公布酒駕最新“
2011年5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“醉駕入刑”,今年正好滿十周年,“醉駕入刑”廣受人民群眾擁護,實現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。十年來,濟南交警年年掀起酒駕整治專項行動,規模一次比一次大,打擊力度一次比一次強,一大批醉駕案件被查處,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明顯減少。
如今,“酒后拒駕”日益成為越來越多群眾的自覺行為,成為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的文明準則和法治規則。“酒后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”“酒駕是違法、醉駕是犯罪”的理念在濟南已經成為社會共識。
據官方統計數據顯示,自2020年5月1日以來,全市共計查處酒駕6558起,其中醉駕2578起,因酒駕引起的事故731起。根據統計,酒駕的高發區域(酒駕查處熱力區域)為國道220、經十路、解放東路、北園大街、省道234,高發時段為14時至15時、20時至22時;酒駕的年齡段分布為80后32.68%、70后28.19%、60后17.87%、90后14.85%,其他年齡段6.4%。男女比例為98.2%、1.8%。
相關法規
酒后駕駛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一次記12分,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;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再次酒駕。就是指之前已經酒駕被查處過,卻沒有吸取教訓,心存僥幸,再次酒后駕駛的行為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。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,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■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也就是終生禁駕。
酒、醉駕車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請勿酒后開車
處罰不是最終目的
禁止酒駕
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
也是對生命的尊重
來源:澎湃新聞·澎湃號·媒體